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住房保障 / 正文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通知

 蓝建发〔2023〕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韩进喜1户家庭1人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韩进喜1户家庭1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同时取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待遇,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