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建发〔2023〕6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庞卫东1户家庭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庞卫东家庭1户3人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同时取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待遇,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樊维玺1户家庭由于低保人数减少1人,住房租金补贴享受人数由原3人减少为2人,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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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建发〔2023〕6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庞卫东1户家庭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庞卫东家庭1户3人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同时取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待遇,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樊维玺1户家庭由于低保人数减少1人,住房租金补贴享受人数由原3人减少为2人,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