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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及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的通知

蓝建发〔2023〕6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庞卫东1户家庭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庞卫东家庭1户3人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同时取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待遇,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樊维玺1户家庭由于低保人数减少1人,住房租金补贴享受人数由原3人减少为2人,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