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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的通知

蓝建发〔2023〕7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蓝关街办新民街社区吴养录1户家庭、三里镇新城社区翟强毅1户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吴养录家庭1户1人、翟强毅1户3人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同时取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待遇,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