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以及《陕西省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利益,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23年10月23日对蓝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上午10时
二、听证会地点: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0日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居民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征办提交书面申请。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王香 联系方式:029-82752651
六、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须知》
附件2:《听证会申请书》
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 听证会须知
一、凡蓝田县常住户籍人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蓝田县辖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表单位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听证会申请人经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发放《听证邀请函》;听证申请材料必须于2023年10月10日前送交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征办。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了解、熟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等相关材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蓝田县实际情况,对本次调整更新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及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六、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八、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参会人员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附件2 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址:
其他组织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住址: )
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
此致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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