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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蓝田县LTX-02-11-02-02、LTX-02-13-02-01、LTX-02-14-01、LTX-02-13-06、LTX-02-14-03、LTX-02-15-02、LTX-02-16-01、LTX-02-17-01、LTX-02-19-01-01地块实施详细规划的公示

LTX-02-11-02-02、LTX-02-13-02-01、LTX-02-14-01、LTX-02-13-06、LTX-02-14-03、LTX-02-15-02、LTX-02-16-01、LTX-02-17-01、LTX-02-19-01-01地块均位于蓝田县华胥镇G312国道南侧,灞临路西侧,福银高速北侧;规划总面积382.925亩,其中代征路79.621亩,代征绿地0.331亩,净用地302.973亩。《详细规划》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1001),规划指标均为: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停车位配建按照《蓝田县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试行)》执行。

自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期: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

意见征集邮箱:gh82752251@163.com

联系电话:029-82730206

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