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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2019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1年1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了《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2年2月2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助推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最新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蓝田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6章62条,分别是总则、决策启动、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决策机关。《规定》明确了县政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机关。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都要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明确了决策事项范围。《规定》列举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并规定决策机关应当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兼顾计划性与应急性,确定当年决策事项目录。当年决策事项目录,要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和调整,由决策机关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纳入年度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定在本年度内做出决策。

(三)明确了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及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原则。《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或报备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明确了决策的原则和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规定程序。

(五)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应当定期开展决策后评估。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社会公众提出较多意见的,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明确了终身决策责任追究和容错机制。《规定》明确对于不按照决策程序或违反法定决策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要追究责任。尤其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的或是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承办单位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及决策执行单位在决策执行时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或瞒报、谎报、漏报重大问题的,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同时,《规定》也规定了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探索性改革事项的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减轻、免除相关责任。



蓝田县司法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