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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蓝田县农村供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及广大农村居民、非居民、特行用水户:

现将《蓝田县农村供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宝贵意见,并请于2022年12月15日18时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县发改委。

联系人:王 鹏 联系电话:029-82933336

邮 箱:705513685qq.com

蓝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蓝田县农村供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价改革任务及县委深改委2022年工作要点,按照“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并充分考虑农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建立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我们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蓝田县农村供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

一、现行农村供水价格

我县现行农村供水价格是2011年1月由县政府批准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政府指导价为1.5-2元/m3。2020年《蓝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为促进节约用水和推动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亟须对农村供水价格进行改革。

二、我县农村供用水、污水处理基本情况

(一)供水设施情况

我县建成各类农村供水工程1173处,其中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3处(汤峪、玉山、洩湖镇集中供水工程),千人以上203处,千人以下967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人口60.5万人,分散设施供水人口0.2万人,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7%,经调查,全县农村供水设施收取水费的村187个,利用县自来水公司延伸管网解决的村6个(蓝关街办东场村、南关村、西寨村、西街村、西关村、北门村),不收水费的村144个,其中山区自流引水的村67个,居民户利用浅井取水的村1个(普化镇清凉寺村)。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不尽相同,水费收缴困难。

(二)污水处理情况

目前,我县水务局已建成并达到运行标准的镇级污水处理厂(站)6座,日处理污水7240吨,服务人口约9万余人,农村污水处理厂(站)11座,日处理1000吨,服务人口1.3万。工程建成后,县政府分别委托省环保集团负责汤峪、灞源、九间房、玉山及食品工业园等5座厂(站)运行维护工作,城乡水务公司负责葛牌镇及11座村级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维护工作,运维费用每年约1227.6万元。目前正在协商交接10处污水处理站点的运行,估算费用每年约480万元。

另据了解,县生态环境局运营的李家河上游、汤峪河游、岱峪水库三处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设施,涉及8个村。运营费用每年约650万元。

据统计,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运行费约2357.6万元/年。

三、农村供水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陕西省定价目录》《陕西省定价听证目录》《蓝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蓝田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蓝政办发〔2021〕1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县加快完善供水价格机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蓝田县农村供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适用于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覆盖区域。

(一)确定供水分类

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蓝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蓝政办发〔2020〕32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有:

1、实际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m3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和集镇供水工程,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行用水三类;

2、其他单村(含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不分类;

(二)理顺终端水价构成

终端水价构成由现行的基本水价,调整为基本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三部分。

(三)落实水资源税政策

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按水资源税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入终端水价。即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日供水1000m3或供10000人)工程,按0.03元/m3计征水资源税。

(四)增设农村污水处理收费

根据《蓝田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蓝政办发〔2021〕10号):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建立村民付费、政府补贴和社会支持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实现财政补贴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担。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农村居民生活供水污水处理费0.3元/m3,农村非居民生活供水污水处理费0.6元/m3

四、调整农村供水基本水价及终端水价

按照我县农村供水成本调整供水基本水价。

农村供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供水安全基础上,加快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全面落实计量收费。同时要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

(1)实际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m3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和集镇供水工程。

①水量的确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调查,我县农村居民用水受人员外出、水源特点、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用水量较难确定。参照西安市发改委调查的每4人户年均用水量统一标准一阶水量为0-144 m3的水量意见,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一阶年用水量设置为0-144 m3(含)、二阶年用水量为144-207m3(含)、三阶年用水量为207m3以上。

②供水基本水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拉大分档差价”的要求,将居民基本水价由现行1∶1.5∶3的比例调整为1∶2∶3。

按照农村供水成本调查报告,扣除不合理人数,核算洩湖集中供水成本2.20元/m3,由于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投入大、供水量小,可计提的准许收益偏高,故参照我县城区公共管网准许收益标准0.21元/m3,税金0.124元/m3,计算综合基本水价为2.53元/m3,我们拟定以下两套方案:

方案一:

依据综合基本水价2.53元/m3为基础,农村居民按照“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应当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的要求,一阶水价剔除利润,核算基本水价。

基本水价:一阶2.32元/m3,二阶4.64元/m3,三阶6.96元/m3

方案二:

依据综合基本水价2.53元/m3,按照居民第一阶梯水价补偿成本和税金确定,核算分类基本水价。

基本水价:一阶2.44元/m3,二阶4.88元/m3,三阶7.32元/m3

③蓝田县农村日供千吨或万人和集镇集中供水工程终端销售价格:

蓝田县农村日供千吨或万人和集镇集中供水工程

终端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m3

方案

用水

类别

基本水价

水资源税

污 水

处理费

终端水价

涨幅

方案一

农村

居民

2.32(一阶)

0.03

0.3

2.65(一阶)

32.5%

4.64(二阶)

4.97(二阶)


6.96(三阶)

7.29(三阶)


非居民

2.53

0.03

0.6

3.16


特行

2.53

0.03

0.6

3.16


方案二

农村

居民

2.44(一阶)

0.03

0.3

2.77(一阶)

38.5%

4.88(二阶)

5.21(二阶)


7.32(三阶)

7.65(三阶)


非居民

2.53

0.03

0.6

3.16


特行

2.53

0.03

0.6

3.16


(2)其他农村居民用水价格:按照农村供水成本调查报告,调查16个村平均供水成本2.55元/m3,参照我县城区公共管网收益标准0.21元/m3,税金0.14元/m3,计算综合基本水价为2.9元/m3,拟定其他农村居民用水政府指导价。由村委会、供水单位和用水户代表结合供水实际、依据供水成本在2-3元/m3内(含污水处理费0.3元/m3)协商制定具体价格标准,并按要求进行报备。

五、影响分析

(一)对居民用户的影响。根据农村居民年用水调查,现以年用水量144 m3,月用水量12 m3的四口之家的居民用户为例,方案一居民家庭户水费支出年最多增支93.6元(月增支7.8元);方案二居民家庭户水费支出年最多增支110.88元(月增支9.24元)。

(二)对供水企业的影响(基本水价)。方案一基本水价居民一阶涨幅16%;方案二基本水价居民一阶涨幅22%;

(三)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污水处理费)。方案一污水处理费居民涨幅100%;方案二污水处理费居民涨幅100%。按照农村日处理8200吨计算,每吨0.35元计算,年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104.73万元。

综合考虑财政负担、社会承受能力、农村经济及行业健康发展需要等方面的因素。对照我县农村常住人口可支配收入2019年增长9.9%,2020年增长7.6%,2021年增长9.2%,三年平均年增长8.9%。农村居民用水调价幅度不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的36.5%,主要是新增了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等政策性收费。基本水价较2011年上调了16%。综合分析,这次价格改革对农村居民生活和社会影响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