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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十四五”加快推进工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2021-2025)
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在推进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落实《西安市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市发〔2021〕9号)精神和要求,县教科局会同县经贸局就《蓝田县“十四五”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2021-2025)(蓝政办发〔2021〕12号)提出了补充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蓝田县“十四五”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试行)补充意见

(2021-202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西安市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市发〔2021〕9号)精神,抢抓秦创原建设新机遇,践行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两链深度融合,加快县域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蓝田县“十四五”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2021-2025)(蓝政办发〔2021〕12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贯通落实“五个扎实”“五项要求”,抢抓秦创原建设机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县域创新生态,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增强创新主体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以先进制造业为重点,加大工业有效投入,促进两链深度融合发展。力争到2025年末,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家,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达到2%,技术交易额突破3亿元,科技进步对工业经济增长支撑作用显著提升。

三、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蓝田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科技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四、主要任务

(一)科技企业培育壮大。1、对迁入县内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2、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3000元的奖励;3、对于获得县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认定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4、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省级以上星创天地认定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二)科技成果吸纳转化。1、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2、对承担县级产学研金协同创新活动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承办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补助;3、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且实现产品生产、销售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县财政按技术合同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三)科技研发和技术交易。1、对当年获得市级R&D奖补的企业,县财政按市级奖补额的10%进行奖励;2、对年度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500万元到1亿元之间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1亿元到10亿元之间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10亿元到60亿元之间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四)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支持企业申请建立高层次人才科技服务工作站。对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引进聘任高层次人才驻站服务的企业,每引进聘任1名A、B、C类人才,县财政每年给予企业10000元补助;每引进聘任1名D、E类人才,县财政每年给予企业5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