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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蓝田县公安局
签发人:蔚红德
蓝公函〔2025〕41号

对县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复函

代百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村镇344国道宋咀段加装限速设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344国道现已安装测速设配,分别是从安村镇中固石油加油站至前卫镇前卫十字红绿灯处(途经宋咀村),并对344国道穿村过镇路段在2025年年底增加相应的标志标牌。

工作措施:

一、下一步我大队将加强在344国道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的工作,针对货车超载、二三轮摩托车无证驾驶、二三轮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等交通重点违法采取严抓严管态势。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344国道周边群众守法遵规意识,加强交通违法查处、严格落实"一盔一带"制度。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落实工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共同创造我县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蓝田县公安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