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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水务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复函

签发人:张平章
蓝水字〔2021〕123号

类别:B

蓝水字〔2021〕123号                                             签发人:张平章

方万章代表:

您好!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要求, 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和《蓝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精神,我县已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三个责任”,设置农村供水工程公示牌628个,公布了农村供水工程责任人和服务电话,印发蓝田县农村用水明白卡11万张,发放到各用水户,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执行“123工作制度”,及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群众用水安全。

下一步,全县城乡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将实行企业化运营,由县城乡供水公司按照条件成熟一处,接管运营一处,逐步过渡由县城乡供水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逐步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和专业化管理模式。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运行管理力度,确保群众正常用水需求。


蓝田县水务局

2021年4月20日

抄送:县人大代联委,县政府督办室。

蓝田县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4 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