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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蓝田县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25号),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经营主体提质增量,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蓝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2024年6月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2024年底前,总结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经验,持续完善并推动更多监管事项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统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在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提升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形成更加健全的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的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谋划全县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综合监管清单、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组成人员包括:

组 长:丁相天  副县长

副组长:张军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靳 攀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成 员: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教科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军波同志兼任,县营商办参与专班工作。日常工作包括督促指导全县各级部门贯彻落实全县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任务,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组织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对接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专班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专班安排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专班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编制全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2024年6月底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金融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以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率先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全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确定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权责清单的变动情况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县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审定后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进行补充完善。(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牵头本领域事项清单的制定,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二)明确监管责任分工。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审管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由审批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要行为特征,及时对其研判定性、明确监管职责。对监管事项责任不明确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明确。(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则。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配套措施,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存在的监管缺位、执法办案困难、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建立健全源头追溯、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工作制度。聚焦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等问题,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细则,明确监管范围、监管内容、责任分工、监管规则、监管标准、监管方法等。及时清理、修订现有监管制度规则,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程序、分工等要求,确保规则统一、标准一致、相互衔接。积极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已建立有关工作机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运行规则,加强业务统筹,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对象管理。监管对象包含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和非经营主体(学校、医院、协会、社会团体等),以及产品、项目、行为、设施设备、地理区域、场地场所、网络空间等。对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分类标注,实行标签化管理。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监管对象名录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各部门要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全面提升监测感知能力,构建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有效归集分析监管信息,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预警信息要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明确预警信息推送规则,制定预警响应和处置预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制定综合监管工作计划。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牵头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对重点监管事项,可加大抽查检查数量、比例、频次;一般事项可根据监管实际,设定适当的抽查检查数量、比例、频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的制定要加强督促指导,避免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同一监管事项重复抽查检查。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实施联合检查。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联合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录入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依法向社会公开。要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金融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扎实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查”等改革,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深化提升改革成效。(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充分利用上级交办转办、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以及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收集综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线索,加强大数据分析,形成社会多元共治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本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需求,加快推广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整合全县非现场监管资源,推动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司法判决等信息共享,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协调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与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充分发挥各类联席会议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对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资格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网络交易平台等跨区域监管协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互认等机制,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抓好综合监管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医疗养老、餐饮服务、自建房安全、农民工欠薪、危化品安全、成品油流通、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的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改革优化监管程序,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领域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增强监管正面引导效应。结合工作实际,拟选择 1~2 个领域进行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果,不断扩大改革成效,推动全县跨部门综合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着力加强智慧监管。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部署,依托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使用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相关功能,支撑跨部门综合监管。采取“网络化+网格化”监管模式,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视频监控、卫星遥感、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和在线监管,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县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强化信用监管。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构建“综合+行业”信用评价专业指标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系统,将评价结果共享至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施差异化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全面记录经营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发现经营主体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要及时通报信用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完善有利于违法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鼓励当事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县经贸局牵头,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统筹用好监管力量资源。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力军作用,加强“一专多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能力。依托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范围涵盖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根据监管事项的专业性要求,按照部门单位、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分类标注。部分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可吸收借鉴专家学者和第三方机构意见,建立完善专家名录库协助做好监管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支持有条件的镇街整合执法资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做好综合监管衔接工作。行业监管部门在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措施。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做到有案必移,杜绝以罚代刑;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并根据需要配合做好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县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跨部门综合监管全过程各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负责统筹谋划和指导本部门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本部门主管的监管事项进行梳理,协调配合部门制定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各部门要指定分管领导、主管科室及部门联络员专项负责本项工作,保障专班工作人员配置到位。

(二)抓好任务落实。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经贸、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政审批、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不断扩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覆盖面。

(三)提升监管能力。县级各部门要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监管工作队伍综合素养,并着力强化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业务指导,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政策、业务、执法、平台使用等,集中组织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问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县政府将把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任务考核,综合运用通报、督办、约谈、考评等手段,推动责任落实。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工作推进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填报表

   2.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填报表

附件1-2.pdf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