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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关于调整嘴头遗址保护范围的公示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确定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嘴头遗址的保护范围。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分别于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9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10日至2024年1月30日对嘴头遗址部分区域进行了考古勘探和必要的发掘工作。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再次对嘴头遗址部分区域进行了考古勘探。

2024年4月21日,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就嘴头遗址分布范围召开专家咨询会。与会专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查,结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和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对嘴头遗址考古勘探调查工作报告。专家一致认为嘴头遗址史前遗迹主要分布于侯家扁村南侧一带,位于整个台塬的中北部,向南史前遗迹数量逐渐减少,分布相对稀疏。应参照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陕西蓝田嘴头遗址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勘探调查报告成果进行调整。

2024年5月27日,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向蓝田县人民政府报送《关于调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嘴头遗址保护范围的请示》(蓝文旅字〔2024〕44号);2024年6月20日,蓝田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嘴头遗址保护范围的批复》(蓝政函〔2024〕36号)。原则同意调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嘴头遗址保护范围。

根据文物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报告结论及专家论证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现拟对嘴头遗址保护范围进行调整,以下区域为嘴头遗址保护范围:

1.N34°05'35.98",E109°12'02.20"

2.N34°05'36.90",E109°12'04.07"

3.N34°05'34.35",E109°12'08.69"

4.N34°05'32.05",E109°12'10.29"

5 .N34°05'28.76",E109°12'11.52"

6 .N34°05'25.95",E109°12'16.40"

7 .N34°05'25.62" ,E109°12'22.53"

8 .N34°05'21.05",E109°12'26.18"

9.N34°05'18.89",E109°12'32.21"

10.N34°05'13.95",E109°12'35.09"

11.N34°05'09.76",E109°12'28.03"

12.N34°05'06.97",E109°12'23.07"

13.N34°05'01.87",E109°12'15.99"

14.N34°05'05.80",E109°12'11.78"

15.N34°05'09.05",E109°12'10.50"

16.N34°05'15.54",E109°12'09.67"

17.N34°05'20.41",E109°12'09.93"

18.N34°05'24.14",E109°12'08.41"

19.N34°05'28.37",E109°12'06.45"

20.N34°05'30.30",E109°12'04.19"

21.N34°05'33.28",E109°12'02.19"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3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止。对以上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29-82732370               邮箱:ltxlfw@163.com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