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条例,保证我站监测工作的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和“两个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本站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监测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其监测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精密性、准确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2)本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独立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并对相应的监测结果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本站及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保证监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领导部门、个人意见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5)全站职工决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我站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监测诚信度的活动。
(6)凡属环境污染事故仲裁监测和环保产品效能测试等专项监测,相关监测人员实行亲友回避制度,以确保公正。
(7)本站保证不使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各界人士和单位对我站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
(8)本站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本站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
站长:赵宏斌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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