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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到期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排污登记管理单位:

    排污登记首次办理有效期为5年,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我县部分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将于2025年届满,企业若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请在有效期满前20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各排污登记管理单位自行查看排污登记有效期,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延续,确保排污登记信息有效。

    一、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排污登记单位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运营,应于有效期满前二十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查询登记状态

    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或登录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登记信息公开”“省/直辖市”选择“陕西省”“地/市”选择“西安市”,单位名称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称,点击“搜索”,即可查询登记编号、登记时间、有效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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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延续登记步骤

    1.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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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后,选择“登记延续”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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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认真核实原登记内容(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完善,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注意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操作完成后提交。

    4.在登记变更界面刷新页面,点击“查看”,在页面最下方可下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点击“登记回执”,可下载登记回执,自行保存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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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排污单位在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时,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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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联系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修改(电话:82829591)。

     四、注意事项

    1.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或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后,由平台自动即时生成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登记注销步骤: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后,选择“登记注销”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注销”,选择“注销类型”,添加“注销”,操作完成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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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登记变更步骤: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后,选择“登记变更”操作,点击右上角“我要变更”,添加“变更内容/事由”原因,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完善,操作完成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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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谨防上当受骗

    排污登记操作简单,各排污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生态环境部门及部门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收取排污登记费用,未开发过任何小程序供企业进行填报,也从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排污登记有偿代办服务。

请各企业负责人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