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京美科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陕西京美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米木质展柜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专家对《报告表》的评估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西安市新港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447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布置原料区、成品区、木材加工区、半成品区、3个喷漆间、干燥间,购置裁边锯、开料机、打孔机、封边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木质展柜5万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二、经审查,项目在采取《报告表》所列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水帘柜喷淋用水循环利用,收集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依托西安市新港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调漆、喷漆废气通过封闭负压车间+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1#15m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漆雾由水帘柜喷淋系统处理。干燥废气通过封闭间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封边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木材加工粉尘利用8台双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漆后打磨为半封闭间,通过加装软帘形成封闭空间,收集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水帘柜喷淋系统处理。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定期保养维护、距离衰减等,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合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木屑、废封边条、除尘灰、不合格品定期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水帘柜喷淋废渣、废油性漆桶、废过滤棉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四、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蓝田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日常监督管理。
(三)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报告表》测算为:VOCs为0.419t/a。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规定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十四五”期间如国家有VOCs总量指标管理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项目选址如与规划、土地等不符,须搬迁时环评批复自行作废。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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