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教中心、特教学校:
为了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严防新冠肺炎和传染病在学校(园)的暴发流行,坚决杜绝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水平,依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决定,开学后由保健所牵头,协调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及教科局包镇校科室组成督查组,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新冠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控、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2022年春季校园开学后,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听、查、看的方式,重点检查新冠肺炎及常见传染病防控、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1.是否成立学校(园)“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是否修定完善“二案”“九制”,并加强应急演练;
3.是否建立学校(园)全员健康监测台账;
(1)是否进行教职员工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监测登记;
(2)是否进行学生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监测登记;
(3)是否对假期师生外出请假备案登记。
(4 )是否要求师生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进行返校报到。
4.是否按对高中风险返校师生全面排查并按相关要求加强管控;
5.是否和学校(园)师生签订“返校健康承诺书”;
6.学校(园)是否按要求设置单独隔离室;
7.学校(园)是否与疾控部门或当地卫生院密切协调沟通,明确医务人员协助学校加强防控;
8.学校(园)有特殊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做到“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9.学校(园)是否对师生进行“新冠”肺炎的宣传教育及个人防护的专题教育和培训;
10.学校(园)洗漱设施是否配备到位;
11.学校(园)是否由学校门卫对入校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登记;
12.校(园)是否进行全校师生的心理疏导与辅助工作;
13.寄宿制学校是否实行封闭管理,是否实行早、中、晚三次体温检测制度;
14.学校(园)是否对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的配备加强力量;
15.学校(园)是否配备足够的至少一个月使用的防控物资。
16.是否落实教职员工及3-11岁学生新冠疫苗接种及加强针接种,并建立接种台账,是否做到“应接尽接”;
17.是否按要求对校园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并建立台账
18.是否对学校(园)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19.是否定时对学校(园)进行环境清洁及消杀;
20.开学第一课是否有“新冠”肺炎防控知识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21.是否采购冷链食品,特别是中高风险区的冷链食品;
(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1.是否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传染病防控工作是否纳入校(园)年度工作计划;
3.是否制订完善预防控制传染病的计划、制度等;
⑴是否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
⑵是否完善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⑶是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⑷是否完善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⑸是否完善规范消毒制度;
⑹是否完善传染病防控宣传培训制度;
⑺是否完善师生定期体检制度;
⑻是否完善学生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制度;
⑼是否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4.是否修订规范且具有可行性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是否规范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日常工作;
⑴学校晨、午、晚检记录、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
⑵是否定期、定时对重点环境进行预防性通风、消毒,且及时记录;
⑶传染病防控工作是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⑷是否做到患病学生返校后持有复课证明或康复证明;
⑸学校是否储备常用的足量的传染病防控物资;
(6)是否定期开展校内外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6.传染病防控宣传、培训工作;
⑴校医或疫情报告人是否按时参加教科局、卫健局举办的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培训活动;
⑵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学校是否对全校(园)师生开展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7.传染病防控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是否完善规范;
8.校(园)卫生保健室、建设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配备校医;
(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学校、幼儿园是否落实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园)是否做到及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证;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建立规范完善的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餐饮具的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登记及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幼儿园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储存和加工场所,配备实用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设备或设施,“三防”设施即防蝇、防鼠、防尘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校园是否做到“明厨亮灶”、是否同校园网接通;
4.采购食品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及建立采购台账;是否购进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食品贮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留样是否规范;是否有超保质期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6.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是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进行检查;
7.学校是否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0小时;
8.学校、幼儿园食堂内外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是否经常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到位;
9.义务教育段的学校食堂是否自主经营;
10.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
(1)自备井是否加盖上锁,是否定期检查,二次供水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2)生活用水标准35项是否达标,检测未达标是否立即整;
11.是否按照县食安委的要求,参加食品安全责任险;
12.是否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加强安全管理;
13.是否落实校级领导的陪餐制度;
14.是否每餐次对食堂地面、桌和餐(饮)具、炊具进行清洁消毒、垃圾清理和分类;
15.是否严格要求校外供餐单位送餐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进行扫码、测温后方可进入学校;
三、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自查自纠,突出工作重点
各校(园)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建立有效的突发性公共卫生预防体系。要深入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日常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管理的重点。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各校(园)要对校医(保健教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防控等知识的培训,强化卫生意识,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水平。
(四)本次检查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个别学校的突出问题,将向局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并在全县教科系统进行通报。
附件
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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