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丧失劳动能力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
(一)条件: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为65周岁至6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均可领取生活补贴。
1.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残疾人;
2.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重度失能老人;
3.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
对于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和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上述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二)补贴金额:每人每月50元
二、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补贴政策
(一)条件:凡具有西安市户籍,且为以下四类人员之一的人员,依据本人。赡养人或护理人之一的申请,均可享受护理服务补贴。
1.城乡低保或退出低保不满12个月对象(简称低保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老人;
2.重点优抚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老人;
3.低收入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老人;
4.在申请之前12个月内享受过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家庭(简称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老人。
上述所称失能人员是指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项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
对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失能老年人和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二)标准: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每月享受260元生活护理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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