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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一、申请条件

拥有蓝田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20元。

2.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每月按照蓝田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和3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