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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籍至少有一位在我县范围内,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为560元,城市为74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

二、发放标准

1、城市居民家庭每人每月按照740元补差发放;

2、农村居民家庭每人每月按照A档540元,B档460元,C档380元发放。


蓝田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