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三大类。第一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二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三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重组家庭且无力抚养的儿童。
1.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且需要长期治疗的;
2.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的;
3.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
4.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5.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申请程序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2.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儿童父母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受案查询信息结果,或人民法院关于监护权确认(变更)的法律文书;
4.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材料,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法律文书;
5.儿童父母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公安等执行机关出具的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决定书;
6.儿童或其父母重残的,应当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
7.儿童或其父母重病的,应当提供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8.重组家庭且无力抚养的,提供再婚证明和重组家庭享受低保证明或在册贫困户证明,或有上述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审核程序
1.查验。镇(街)人民政府在收到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系统,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确认。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国,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发放程序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从批准月份的下一月开始发放,直至年满18周岁的次月终止(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五、终止
儿童死亡的,依法被收养的,查找到失踪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的,父母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其他强制措施期满3个月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自次月起终止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
蓝田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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