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生活补助和资助人员范围
西安市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考取并就读于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
二、资助内容
(一)生活补助费。已被录取的孤儿学生,在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停发原政策规定的生活费,按照我市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8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费,毕业次月停发。生活补助费主要用于孤儿学生的基本生活、往返车费、购置文具等日常支出的补助。
(二)学费资助。在校就读孤儿学费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部分外,标准内剩余学费由民政部门分学年予以资助,民政部门资助部分最高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
(三)就业补助资金。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补贴。
(四)其它资助。在校孤儿学生按照特困生享受现行其它各类资助。
蓝田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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