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233号)文件规定,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经过资格审核、系统筛查,蓝田县白鹿原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等3家见习单位符合享受条件,拟发放就业见习指导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如实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029-82738104
附件:2024年蓝田县就业见习单位拟享受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明细表 .xlsx
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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