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依法依规注册登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
二、申请条件
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以下规定:
1.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2.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3.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4.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5.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6.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三、申请资料:
1.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
2.西安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3.西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4.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县人才服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考察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由县人社局发文认定。
5.报市人才中心备案,就业见习基地开展见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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