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申请流程: 1.在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镇、街社保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附申报资料。 2.村(社区)委会初审后报镇街社保所审核,镇街社保所审核汇总后报蓝田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批。 3.县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拟补贴人员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4.代为申请的,可由脱贫劳动力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须为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申请。
所需材料: 1.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脱贫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低于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 3.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经办单位:蓝田县就业服务中心
经办科室:就业服务科
联系人:樊小娜
联系电话:029-8273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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