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为65周岁至6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均可领取生活补贴。
(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
(二)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重度失能老年人;
(三)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
对于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和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上述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二、补贴发放标准和形式
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县民政局负责按月审核、季度发放。
生活补贴发放形式采取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
三、补贴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一)凡符合享受生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凭老年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持老年人相关证明材料(低保金领取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委会(社区)的居住证明及联系方式。
对老人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老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二)村委会(社区)在接到申请后,组成村(社区)评估小组上门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资格进行评估。评估小组由村(社区)主任、分管的村(社区)副主任和民政专干三人组成。评估小组应核实申请材料、身份和身体状况,如实填写《西安市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评议,并将初审名单在村、社区公示5日后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核无误后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和造册,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县民政局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核无误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西安市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在县民政局以及村委会(社区)分别留存备案。
(五)享受生活补贴的老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其亲属或受委托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申报,生活补贴从次月停发。
(六)享受生活补贴的老年人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迁移的,应在迁移后30日内到户口迁出、迁入区县民政局办理护理服务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提供服务,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提供服务。
(七)各镇(街)民政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核。对领取生活补贴老年人信息进行核准,对未按时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老年人,从次月停发生活补贴。
(八)生活补贴于县民政局批准之月起领取。
蓝田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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