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3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公告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在蓝田县客都生活超市焦岱第二加盟店抽检的三月桔(桔子),检出联苯菊酯║0.1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在蓝田县青青菜店抽检的韭菜(检出克百威║0.3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在蓝田县绿佳源蔬果店抽检的芹菜(检出甲拌磷║0.11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在蓝田县大润发发到家生活超市抽检的韭菜(检出毒死蜱║0.046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蓝田县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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