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2类食品3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公告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餐饮食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在蓝田县游子江湖菜(个体工商户)抽检的盘子,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26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在蓝田县游子江湖菜(个体工商户)抽检的筷子,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23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蓝田县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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