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食品药品 / 食品药品公告 / 正文

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22年第58期)

近期,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肉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3类食品25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公告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餐饮食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在蓝田县王正秋川菜馆抽检的菜盘(生产日期:2022-11-08),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蓝田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在蓝田县王正秋川菜馆抽检的骨碟(生产日期:2022-11-08),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蓝田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11月29日

附件1

本次抽检项目

一、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酱卤肉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

二、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生湿面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三、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的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酱卤肉制品(自制)的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

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不得检出。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灭菌消毒不彻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