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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用产品不合格的通告(2022年第65期)

近期,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方便食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等11类食品29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公告中食用产品2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蓝田县云阳川菜馆自行消毒的吃碟(购进日期:2022-11-15),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检验机构为蓝田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

本次抽检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二)抽检项目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那可丁,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安赛蜜,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以柠檬黄计),可待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吗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日落黄及其铝色淀(以日落黄计),罂粟碱,大肠菌群。

二、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T 10781.1-2021《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

(二)抽检项目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氰化物(以HCN计),甲醇,糖精钠(以糖精计)。

三、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SB/T 10649-2012《大豆蛋白制品》。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NY/T 1040-2021《绿色食品 食用盐》。

(二)抽检项目

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总汞(以Hg计)。

五、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QB/T 2686-2021 《马铃薯片(条、块)》。

(二)抽检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六、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355-1986《小麦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₁,镉(以Cd计)。

七、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八、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Q/BYSD 0001S-2019《饮用天然泉水》。

(二)抽检项目

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NO₂⁻),大肠菌群。

九、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KOH),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

十一、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Q/SDS 0001S-2020《调味面制品(麻辣条)》。

(二)抽检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KOH),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pdf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pdf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主要包括肠杆菌科中埃希氏菌属、柠檬酸杆菌属、魔雷伯氏菌属和肠杆菌属。这些属的细菌均来自于人和温血动物的肠道,需氧与兼性厌氧,不形成芽孢;在35~37℃条件下,48 小时内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革兰氏阴性。大肠菌群中以埃希氏菌属为主,埃希氏菌属教俗称为典型大肠杆菌。大肠菌群都是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人和温血动物的粪便。本群中典型大肠杆菌以外的菌属,除直接来自粪便外,也可能来自典型大肠杆菌排出体外7~30 天后在环境中的变异。所以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就表示食品受人、温血动物的粪便污染,其中典型大肠杆菌为粪便近期污染,其他菌属则可能为粪便的陈旧污染

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大肠菌群最初作为肠道致病菌而被用于水质检验,现已被我国和国外许多国家广泛用作食品卫生质量检验的指示菌。大肠菌群的食品卫生学意义是作为食品被粪便污染的指示菌,食品中粪便含量只要达到10-3mg/kg即可检出大肠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