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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用产品不合格的通告(2022年第71期)

近期,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豆制品、饮料、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3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公告中食用产品3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蓝田县北环路北门张淑珍 610122********064X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2022-11-1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出值为319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1

本次抽检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二)抽检项目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那可丁,日落黄及其铝色淀(以日落黄计),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罂粟碱,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以柠檬黄计),安赛蜜,吗啡,可待因。

二、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蛋白质,大肠菌群,酸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三、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四、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抽检项目

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NO₂⁻计),大肠菌群。

五、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GB/T 1355-1986《小麦粉》,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₁,镉(以Cd计)。

六、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

七、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Q/XAJK 0001S—2022《调味面制品(麻辣条)》。

(二)抽检项目

酸价(KOH),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八、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二)抽检项目

酸价(KOH),过氧化值,乙基麦芽酚。

九、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

(二)抽检项目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十、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二)抽检项目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氰化物(以HCN计),甲醇。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pdf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pdf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豆类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