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餐饮食品25批次,保健食品3批次,豆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肉制品8批次,乳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饮料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
此次公告中普通食品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蓝田县小凤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2-12-3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1,2,3,1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
本次抽检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二)抽检项目
黄曲霉毒素B₁,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铬(以Cr计),极性组分,酸价(KOH),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那可丁,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以柠檬黄计),安赛蜜,日落黄及其铝色淀(以日落黄计)。
二、保健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Q/HRRBD 0001J-2020《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Q/JJ 0017S-2019《中国劲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0。
(二)抽检项目
咖啡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维生素B₁,铅(以Pb计),甲醇,酒精度,氰化物(以HCN计),西地那非,伐地那非。
三、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二)抽检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五、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二)抽检项目
嗜渗酵母计数,菌落总数,霉菌计数,氯霉素。
六、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355-2021《小麦粉》。
(二)抽检项目
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₁,镉(以Cd计)。
七、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八、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蛋白质,酸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九、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抽检项目
总汞(以Hg计),铅(以Pb计)。
十、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抽检项目
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NO₂⁻计),大肠菌群,耗氧量(以O₂计),余氯(游离氯)。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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