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10大类等3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4大类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蓝田县李亚维牛肉店加工的烂牛肉(焦岱牛肉),1批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2、蓝田县立新肉店生产的牛头肉,1批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3、蓝田县立新肉店生产的猪头肉,1批次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4、蓝田县华都仟汇商行销售的五香味瓜子,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5、蓝田县华胥镇客都生活超市加盟店销售的大面筋,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
三、薯类和膨化食品
抽检依据是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膨化食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
2、薯类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四、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Q/HZSP 0002S-2021企业标准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水分。
五、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糖的抽检项目包括螨。
六、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Q/NYS 0001S-2018企业标准、Q/NHD 0001S-2020企业标准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柠檬黄、日落黄。
七、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污染物限量》、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淀粉的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n=5)、大肠菌群(n=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1、淀粉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
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九、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
十、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NY/T 1504-2007《莲子》、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莲子的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
2、韭菜的抽检项目包括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腐霉利、氧乐果。
3、生姜的抽检项目包括吡虫啉、铅(以Pb计)、噻虫胺、噻虫嗪。
4、线椒的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镉(以Cd计)、克百威、噻虫胺、噻虫嗪、氧乐果。
5、香蕉的抽检项目包括吡虫啉、甲拌磷、腈苯唑、联苯菊酯、噻虫胺、噻虫嗪。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亚硝酸盐在食品加工的过程中不仅能够将其整个发色作用科学合理地发挥出来,而且还尽可能地避免了肉毒杆菌在食品中的生长和繁殖。但如果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较高时,可能会导致人体组织缺氧的现象发生;且人体摄入亚硝酸盐后,可反应形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化合物,诱发癌变,过量的亚硝酸盐可发生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残留量应不超过30mg/kg。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的感官性状和增加产品保质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餐饮单位自制的熟肉制品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改善产品的色泽、提升外观而违规使用。
二、胭脂红
胭脂红为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胭脂红及其铝色淀可用于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胶原蛋白肠衣中,但在酱卤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胭脂红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酱卤肉制品生产过程中,企业为凸显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胭脂红。
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