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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蓝田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最终版)的通知

蓝发改发〔2022〕20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及《西安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3号),我委制定了《蓝田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最终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公布。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我委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蓝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蓝田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蓝发改发〔2022〕80号)作废。

附件:蓝田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xlsx

蓝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