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违反收购政策 | 虚报粮食收购数量;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报收购、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差价和财政补贴、信贷资金;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不服从政策统一安排和调度的。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浏览次数:次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违反收购政策 | 虚报粮食收购数量;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报收购、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差价和财政补贴、信贷资金;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不服从政策统一安排和调度的。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