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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各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依据为每年的政务公开任务分解。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结果报县考核办。

第七条  考核内容:

1.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对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情况;

2.对照县政府网站检查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任务完成情况;

3.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对网站投诉咨询回复情况 ;

4.保留政务新媒体的单位,对新媒体运维情况。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网站公开栏目每月信息发布少于1条的,扣相关责任单位1分。机构信息类栏目超过1年未更新,扣相关责任单位10分。咨询投诉类2日内无回应的,扣相关责任单位1 分。新媒体单位超过14天未更新1次,扣责任单位1分。

第九条  考核方式:

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信息中心日常考核信息更新情况,每年11月底前,对照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全面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汇总后报县考核办,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