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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蓝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网站更新发布机构基本信息、机构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联系我们等板块。发布日常工作动态50余条,及时办结4条互动交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做到依申请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交的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2024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强化信息审核发布、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定期更新维护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质量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不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二是专人负责及时推进行政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5.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方面存在个别格式不规范;二是2024年度发布工作动态较往年有所减少。

改进措施:深入推进执法等重点领域、重要栏目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