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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蓝田县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上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条例和文件精神,不断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持续优化信息公开目录,统筹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健全主动公开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市县重点工作,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围绕医保中心工作,对医保征缴、基金监管等工作进行信息公开。三是围绕财政预算管理和公开工作,发布了2023年部门决算和2024年预算信息。四是结合医保基金监管有关要求,对本年度产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进行了网站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做到依申请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交的申请,认真倾听群众关于政府公开的建议和意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群众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具体发布流程是由主管科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终审。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围绕公开事项、内容、主体、时限、渠道及依据等核心要素,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政府信息发布的安全性与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更新了部门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职务等信息;二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县政府网站信息更新维护;三是对相关公开栏目不断充实,重点加强蓝田医保微信工作平台建设,定期更新维护栏目内容,切实提升了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不断健全监督保障机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公布投诉电话,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二是立足医保实际,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医保系统政府新媒体建设,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性和及时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县医疗保障局圆满完成了政务公开各项任务,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聚焦群众关切的医保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将医保报销政策和参保政策作为重点公开内容,持续加大网上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