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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蓝田县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深化信息公开,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从推进依法行政、完善管理制度入手,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格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我局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机构概况、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共计37条。

(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发布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原则、内容、形式等,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落实。二是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流程,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

(三)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共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依法依规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予以答复。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完善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撰写、修改、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严谨全面,用词用句清晰准确,公开流程及时规范。

(五)强化监督保障。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000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0000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

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成效良好,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还不够;二是信息质量有待提升。2025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提高蓝田司法行政工作知名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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