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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源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灞源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灞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地址:灞源镇灞源街灞源镇人民政府内,电话:029-8294200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灞源镇着力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推进灞源镇政务服务建设,全面提升了灞源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主动公开信息,发挥了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使我镇政府工作更加透明化,办事程序更加明朗化、简便化。一年来,从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我镇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补齐工作短板,严肃认真办理信息公开。让政府工作更亲民,让老百姓更满意。为使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拟从两个方面再着力下功夫:一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多渠道公布公开信息,提供群众对镇级事务的知晓率。二是进一步压实责任,促推信息更新渠道畅通,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