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立足点,着力促进金融服务政策的便民公开,机关政务的透明公正,围绕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办坚持分管领导包抓,综合科具体负责,及时承办信息公开事项,全年较好的完成了,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和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等系列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不断提高办网质量。
2019年度,我办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必须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机关机构设置、科室职能,以及年度预决算、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公示等内容。同时,根据保密工作要求,我办在拟文时务必按要求选择公开属性的类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办公室和主要领导要严格把关。确定需要公开的,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全年公开发布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预决算信息1条,机构职能信息公开类信息4条,公告2条。累计公开发布金融系统动态信息39条,回复咨询类信息6条,处理投诉类信息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加强了重点领域和的信息公开工作,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阳光施政进一步推进。我们重点公开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1.年度工作计划。为做好便民服务,接受群众监督。2019年2月份我办及时公开了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
2.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提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扶贫小额政府贴息公示。扶贫小额贷款是用于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政府贴息的专项贷款。2019年,我办会同扶贫办、财政局、相关镇街和经办行,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我办在政府网对全年贴息进行了公示。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办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度,我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19年,县金融办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府信息中心的工作要求,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四是更加重视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年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作为单位、个人创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奖惩制度,激发信息公开工作热情。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金融办作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服务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存在限制条件。
蓝田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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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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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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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
| (七)总计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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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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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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