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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蓝田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小或消除事件损失及影响,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蓝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蓝田县县域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县域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经研判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启动本预案相应的响应级别。

1.4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事件类别

事 件 情 形

特别重大事件

(I级)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域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重大事件

(Ⅱ级)

(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较大事件

(Ⅲ级)

(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2)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市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一般事件

(Ⅳ级)

(1)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5)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区县级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级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分级响应,按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分级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置。

(2)职责明确、科学规范。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科学合理、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全县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响应体系。

(3)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平时预防准备工作与战时应急响应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响应、恢复等工作,不断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作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指挥决策机构。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组成具体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教科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旅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县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对蓝田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省、市政府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一般等级及超出县交通局处置能力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指挥本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成员单位对公路进行抢修、保通,同时对遇险人员进行紧急援救;

(4)检查督导成员单位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和落实预警措施情况;

(5)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各部门联动机制;

(6)处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重要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作为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

(2)汇集、分析、研判、上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进展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预警行动及应急响应工作;

(3)收集、分析和汇总事件信息,及时向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并向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开展情况;

(4)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一般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其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5)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6)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应急队伍进行技能培训;

(7)完成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委宣传部:配合事件调查处理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县级媒体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解释疑惑、澄清事实和谣言等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舆情信息处置工作等。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网上宣传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加强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知识技能的网上宣传,依法依规查处屏蔽网上相关违法不良信息。

县发改委: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公路突发事件重点项目投资,并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公路交通的安全预防工作,做好学生及家长在公路交通事故方面的教育宣传工作。

县经贸局: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保障,负责交通管制、处置交通事故、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必要时负责组织人员撤离或物资转移。

县民政局: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亡故人员的遗体接运;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中由县级财政承担的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救援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共同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救援人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县资源规划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和指导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做好灾后恢复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受公路交通事故影响的公路沿线的房屋建筑物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协调产权单位组织抢修损毁的燃气管道等设施,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突发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公路应急治理项目;组织公路应急运力;指导灾后公路交通恢复重建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的县内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的处置工作。

县文旅体育局: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保障游客安全。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及时统计伤员数量和医疗救治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助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负责灾害期间应急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参与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技术专家研究制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涉及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向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涉及特种设备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相关技术支持和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参与突发公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对事故区域有关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减轻污染危害;提出防止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求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监测预报,提供污染气体扩散的气象条件分析,组织开展公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以及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各镇街:镇街为村级公路管养的责任主体,在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相关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进行疏散避险、安置、救助等工作,同时向县交通局报告事件信息。做好属地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开展公共防御公路交通事故、安全自救能力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2 现场指挥机构

2.2.1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1)现场指挥部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可临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县委、县政府指定专人担任,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现场抢险救援相关工作。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对事故现场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和管理,建立事故现场指挥系统或指挥链;批准实施书面或口头的事故行动计划,高效调配现场资源;落实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措施,管理现场所有的应急行动;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方案;全力组织遇险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调配现场应急资源,依法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承担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2.2 应急工作组

依据现场救援实际需要,可视情况组建专业处置组、安全稳定组、医疗救治组、宣传舆情组、物资保障组、专家指导组等若干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直接启用全部或多个应急工作组,并根据情况增减合并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一个或多个应急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应急处置任务。应急工作组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组建,各成员单位应当为应急工作组配备足额工作人员。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该部门参与抢险救援的现场负责人担任,具体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确认。

(1)专业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

职 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人员、物资运输、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完成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职 责:负责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组织协调运输工具开展人员转运工作;完成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职 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工作,及时统计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完成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根据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预警信息发布;完成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

职 责: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应急物资的调用和征用;拨付应急资金;完成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专家指导组

县公路交通应急专家指导组由市、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调,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咨询和会商分析;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趋势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建议;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对突发事件处置后,事发地公路能否恢复通行进行安全评估,向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警与预防机制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重点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接收、汇总和风险分析工作,健全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1.1 预警信息内容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Ⅶ)监测信息。地震主管部门发布的地震震级、震中位置、发震时刻、预计影响范围、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强度、预计持续时间、受影响公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出发地、目的地、途经公路路线和运力需求。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包括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与堤防决口和库区垮坝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和运力需求。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包括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现地点、传播渠道、当前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公路交通运输的特殊处理要求,紧急卫生和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和公路、交通枢纽管理、运力需求。

(6)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洗消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经公路路线。因环境事件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事件的原因、疏散(转移)人口数量、疏散(转移)时间、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和运力需求。

(7)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包括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公路中断、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8)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经路线、运载条件、运输时间要求等。

(9)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包括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公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 信息来源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主要信息来源包括:

(1)公众信息部门(气象、水务、卫生健康、地震、资源规划、公安等)。依托信息发布媒体,收集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公众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

(2)县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门。依托政府办公信息网络及信息通报制度,收集来自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政府部门(资源规划、水务、地震、气象、卫生健康、发改、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通报的地质灾害、水文监测、地震灾害、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交通运输系统。依托县交通局提供的事发地公路、桥梁、隧道、公路附属设施、道路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运输场(站)、公路工程建设等可能诱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4)其他。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供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颜色采用国际通用做法,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I级、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时。

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时。

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Ⅲ级)时。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时。

3.2.2 预警启动程序

(1)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时,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Ⅰ、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时,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预警,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省政府、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以及市政府、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密切配合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同处置。

(2)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时,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①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镇街等部门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经研判需发布预警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Ⅳ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②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Ⅳ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县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按照要求出动参与处置行动;

③Ⅳ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应急工作组下发,并确认接收;根据情况需要,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此次Ⅳ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预警文件由宣传舆情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④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⑤加强与毗邻区县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通报协作机制,一旦毗邻区县出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且有危及我县的态势,应提前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准备。

3.3 预警调整与终止

(1)Ⅰ、Ⅱ级预警降级或撤销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Ⅲ级预警降级或撤销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省政府、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以及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密切配合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同处置。

(2)Ⅳ级预警终止程序:

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确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解除预警的建议,预警解除由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Ⅳ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预警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信息。

3.4 应急物资征用

Ⅳ级预警启动后,专业处置组和物资保障组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影响程度、范围及实际需要,提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或调用方案,经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下发。

在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征用或调用通知下发后24小时内,相关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征用或调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签署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或调用通知书并下发相关单位,征用或调用的相关公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3.5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指令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公路交通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正常进行;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6)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和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时限和程序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镇街等部门在发现和接到事故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经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确认为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上报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并于1小时内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首报可以采取电话报告形式,后续书面报告要在1小时内报送。来不及报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时,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镇街等单位,可直接向市政府、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公安部报告,并同时立即向县政府、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终报”的程序执行。首报要快,以报事为主;续报要详,要连续报告;终报要全,要报告事件的全部情况。

4.1.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4.1.3 信息通报

各镇街、各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管辖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4.2 响应分级

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两级:Ⅰ级(扩大响应)、Ⅱ级(基本响应)。

表1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管理一览表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管辖权范围内应急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公路

交通突发事件

Ⅰ级

(1)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

(2)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响应,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具体实施先期救援行动。

重大公路交通

突发事件

较大公路交通

突发事件

(1)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响应,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实施;

(2)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先期救援行动,并做好指挥权移交准备。

一般公路交通

突发事件

Ⅱ级

(1)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响应,并组织实施;

(2)县交通局及相关成员单位参与救援行动。

4.2.1 响应启动条件

(1)Ⅱ级响应(基本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或经研判达到本预案基本响应条件时,启动基本响应。

(2)Ⅰ级响应(扩大响应)启动条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经研判达到较大(Ⅲ级)及以上事故级别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未达到较大(Ⅲ级)事故级别,但超过县应急处置能力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经研判未达到较大(Ⅲ级)事故级别,但影响相邻区县时;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响应建议,经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程序逐级上报请求支援,进行扩大响应。

扩大响应后,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利用一切资源,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相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和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接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或请求支援的信息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交通局、事发镇街相关负责人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伤员抢救、人员疏散、事态控制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超过处置能力范围时,及时向上一级请求支援。先期处置过程情况应及时报送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 分级响应

4.4.1 Ⅱ级应急响应(基本响应)

发生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或未达到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经研判需启动本预案基本响应时,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制定可行性救援方案,协调调度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实施处置与救援,并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以及事故发展趋势,确定配置救援力量,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4.4.2 Ⅰ级应急响应(扩大响应)

当出现较大(Ⅲ级)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后,由上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先期响应和具体实施先期救援行动,移交指挥权并接受其指挥。

4.5 响应措施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对执行下列应急组织措施的相关成员单位和要求予以明确,并由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各成员单位及应急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处置,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4.5.1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

(1)选取符合安全要求和满足指挥需求的场所或场地,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由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紧急救援,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3)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组织制定并实施抢险救援方案,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救助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调动事发地附近救援力量前往实施救助等;

(5)部署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6)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7)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应急措施。

4.5.2 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工作组主要任务

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力量到达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后,应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下,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求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如扩大响应应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安排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制定方案并抓好落实。

(1)专业处置组

①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前提下,组织救援人员穿戴防护装备,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保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短期内难以恢复通行的,应确定绕行线路,设置相关标识标牌,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确保公路运输畅通;

②组织救援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拖移;对事故车辆的普通货物进行转运;对事故车辆的危险品进行倒装、转运、撤离;

③组织救援人员携带救援装备,对公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行动不便和被困人员开展救援,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由医疗救治组进行紧急治疗。

(2)安全稳定组

①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场地的需求,设立现场工作区、安全警戒区、外围管控区和交通管制区,并清空场地实施封闭,合理设置出入口和边界警示标志,除应急救援处置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

②根据事发地周边道路交通情况,规划疏散避险、医疗转运、应急队伍和物资运输路线,及时疏散受影响人员;安排专人引导和维持秩序,对事发地周边其他交通行为实施疏导和管制,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③根据险情现场和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维持遇险旅客疏散避险秩序,防止出现踩踏事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在疏散避险全过程中保持与现场指挥部和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

(3)医疗救治组

做好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对送至安全地点的伤员实施院前急救并进行转运救治,对参与应急处置负伤人员、疏散避险过程中受伤人员和避难场所中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进行医治,统计并报送人员伤亡和治疗情况。

(4)宣传舆情组

①采用广播、扩音器、音响等设备对疏散避险人员进行指导,防止出现恐慌情绪,对已经到达避难场所的人员进行安抚;

②组织舆情监测和应对,根据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事中发布或在上级领导下参与信息发布工作。

(5)物资保障组

①向转移至避难场所中的人员统一分发饮用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保证临时生活需求;保障抢险人员生活需求;

②调集并运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装备、设备、物资和能源保障,购买或调用应急处置需要的物资装备,由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拨和分配使用。

(6)专家指导组

对公路损毁情况及因运输车辆泄露的危险化学品造成的污染进行动态监测,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现场进行技术咨询和会商分析;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趋势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建议。

(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县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4.6 应急结束

公路交通事故险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等危险隐患排除)结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得到控制和消除;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全部排除,无次生或衍生事件的继发可能性,经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有序撤离,与事故调查组交接工作,上报现场处置情况总结。

4.7 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对于事态较为复杂的,可在事故处置工作过程中分阶段发布。信息发布内容由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审核、发布。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持续2222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慰问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家属,统计和抚恤殉职和伤亡人员;收集、清理和处置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车辆及道路设施,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归还应急救援期间紧急征用的物品,及时对应急处置人员进行适当补助、征用物资补偿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突发事件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5.2社会救助

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受灾人员,相关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救助;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5.3调查与评估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要尽快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确保在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1)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以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抢通保障队伍。在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应急抢险保通工作。

(2)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县交通局要在本区域内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与其签订车辆调用协议,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组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在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用,保障各类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人员的疏散。

6.3 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制度,储备保障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负责各自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开展应急物资装备排查,明确功能、类型、性能、数量、存放位置和联系方式,以便应急响应时进行协调、调运。

6.4 应急资金保障

县政府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财政、交通运输及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5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牵头,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及时输送,保障遇险人员的及时转运。

县公安局要加强应急处置期间交通管理,组织开设应急救援运送通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过、物资输送畅通,做好交通疏导。

6.6 医疗救治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依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明确应急救援力量调用方案。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治;同时依托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急救车辆,保证受伤人员的快速转运,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6.7 治安秩序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6.8 社会力量支援保障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做好应急队伍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工作,统一调配社会力量和民间组织的人员和设备。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使相关指挥机构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县交通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内容,组织公路交通有关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原则上,对县级公路交通有关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各有关部门应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技能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

7.2 预案演练

由县交通局牵头,建立健全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会同各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县级层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演练方案,与县应急管理局沟通后组织实施,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做好演练评估工作,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修订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修订,经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县交通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备案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经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后抄送市交通运输局。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公民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说明

本预案中所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内”“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1

县委宣传部

029-82721105

2

县委网信办

029-82735635

3

县发改委

029-82721122

4

县教科局

029-82721520

5

县经贸局

029-82721251

6

县公安局

029-86758815

7

县民政局

029-82721449

8

县财政局

029-82721387

9

县人社局

029-82721104

10

县资源规划局

029-82751531

11

县生态环境局

029-82829603

12

县住建局

029-82751266

13

县文旅体育局

029-82721289

14

县城管执法局

029-82752276

15

县交通运输局

029-82721341

16

县水务局

029-82721323

17

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

029-82721246

18

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

18602912378

19

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

13991963504

20

县卫健局

029-82721294

21

县应急管理局

029-82721338

2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29-82721365

23

县气象局

029-82728260

24

县消防救援大队

029-82724119

25

蓝关街道办事处

029-82721212

26

华胥镇人民政府

029-82881110

27

洩湖镇人民政府

029-82842003

28

三里镇人民政府

029-82721359

29

普化镇人民政府

029-82925433

30

玉山镇人民政府

029-82955103

31

安村镇人民政府

029-82905307

32

前卫镇人民政府

029-82872688

33

孟村镇人民政府

029-82912166

34

汤峪镇人民政府

029-82837317

35

小寨镇人民政府

029-82961701

36

焦岱镇人民政府

029-82865031

37

厚镇人民政府

029-82932760

38

三官庙镇人民政府

029-82931008

39

灞源镇人民政府

029-82942005

40

九间房镇人民政府

029-82971618

41

蓝桥镇人民政府

029-82825039

42

葛牌镇人民政府

029-82813002

43

辋川镇人民政府

029-82812023

附件4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发生地点


报送类别

□首报 □续报(第 次) □终报

人员伤亡情况


现场概况


风险监测情况

事件简要经过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情况


计划采取的措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