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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预案编号:LTXCZRQ-YA-2022-001

版 本 号:A版

蓝田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蓝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发布            实施日期:2022年12月


目 录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响应分级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应急救援工作机构

2.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应急联动机制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2预警

3.3响应启动

3.4应急处置

3.5响应升级

3.6响应终止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4.2社会救助

4.3保险理赔

4.4总结评估

4.5恢复重建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5.3物资装备保障

5.4交通运输保障

5.5医疗卫生保障

5.6资金保障

5.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5.8 技术保障

6预案管理

6.1宣传、培训和演练

6.2预案备案

6.3预案修订

7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9附件

附件1:蓝田县城镇燃气企业简介

附件2:风险评估的结果

附件3:蓝田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框架

附件4:蓝田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附件5: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防行动工作流

附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7:格式化文本

附件8: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清单

附件9: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分布图

附件10:蓝田县燃气事故应急队伍人员清单

附件11:蓝田县应急物资清单

附录A:蓝田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报

A.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A.2区域风险分析

A.3事故风险评价

A.4结论建议

附录B:蓝田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

B.1单位内部应急资源

B.2单位外部应急资源

B.3应急资源差距分析

蓝田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蓝田县管理范围内由于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引起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本县内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泄漏或者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涉及跨镇街区域,或超出事发地镇街应急处置能力,或涉及多个专业(行业、部门)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3)企业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向县政府求援或经县政府研判认为需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当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内容进行先期处置,在上级预案启动后,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2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省政府、省住建厅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市应急部门或蓝田县政府、蓝田县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县政府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前期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西安市应急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常务副县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生跨镇街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镇街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蓝田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全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蓝田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决定启动较大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紧急调用全县范围内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予以归还或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有序疏散;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城镇燃气事故报告;

(6)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7)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

(8)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2.2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

(1)贯彻落实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3)组织做好应急值班和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4)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5)牵头组建县城镇燃气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

(7)承担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救援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由县住建局牵头,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承担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应急力量和资源调配等工作;协调做好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调集工作。

(2)专业处置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安全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相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物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5)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调度全县医疗应急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6)宣传舆情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网信办、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和救援信息的发布,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通报,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7)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组建由住建、应急、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方面专家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①为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燃气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等工作;

②参与现场处置,对燃气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方案;

③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④参加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2.4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燃气事故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2)县政府办: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和重要情况上报,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及时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做好事故区域内秩序维护、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疏散和撤离等工作;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人员姓名、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监护及追捕;参与城镇燃气事故调查处理。

(4)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上游气源供应保障、天然气长输管线抢险抢修等工作。负责协调电力灾后修复恢复工作,保证生产用电正常。

(5)县住建局:负责收集、报送城镇燃气事故预警信息,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燃气事故处置所涉及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燃气事故涉及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使用监管和评估。

(7)县民政局:协助事故发生地镇(街)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协调事故发生地镇(街)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8)县人社局:负责为事故中受到意外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

(9)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开展城镇燃气事故涉及地的地质安全分析评估。

(10)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公交企业,调整燃气事故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对受损道路及时进行抢修恢复。

(11)县水务局:保障燃气事故处置区域供水,抢修恢复燃气事故损坏的供水设施。

(12)县卫健局: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3)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期间,环境污染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14)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现场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等工作。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设施中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燃气事故中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

(16)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17)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18)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负责燃气事故影响区域电力设施应急处置及供电保障工作。

(19)各镇街:事故发生地镇(街)负责会同燃气企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事故的先期处置;负责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燃气事故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恢复供气工作。

2.5应急联动机制

在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由县住建局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相关单位建立应急联动信息通报联络制度,共同实施应急处置。为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依靠蓝田县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由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报请西安市人民政府及西安市有关部门申请增援。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周边区县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方面的合作,通过制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信息快速互递,并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收与通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或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报告属地镇(街)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1.2信息上报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及时通知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事故扩大后,县住建局应在30分钟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电话报告事故情况,一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及时报告事故后续处置情况。

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

(3)事故涉及的燃气名称、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形式等。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可能波及或影响范围(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

(6)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相关事宜等。

3.1.3信息传递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及时将事故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单位。县公安局确保第一时间有效疏散临近单位、周边群众、过往车辆和人群。

3.2预警

3.2.1预警启动

3.2.1.1监测

由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配合,建立健全燃气事故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政府值班室和各部门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事故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3.2.1.2预警分级

依据燃气事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镇燃气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①可能造成100户以上1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②经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燃气事故。

(2)黄色预警(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①可能造成1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②经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燃气事故。

(3)橙色预警(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①可能造成10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②经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燃气事故。

(4)红色预警(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①可能造成30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

②因上游天然气输配设施故障、上游气源严重不足等因素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③经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情形。

3.2.1.3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1.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②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③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④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⑤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加强对燃气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②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燃气事故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③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

④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燃气事故危害的场所;

⑤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①加强对天然气储配站、门站、分输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安全保卫,提高上述设施、场所的警戒级别。

②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

③做好上级领导或工作组来现场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措施:

①做好启动储备气源等其他应急供气措施的准备工作。

3.2.1.5预警变更、解除

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2.2预警解除

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响应启动

发生一般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县住建局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报请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启动应急响应后,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分管谁到场”“谁监管谁到场”的原则,属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县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任命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属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当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先期处置的单位要迅速向现场指挥部移交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指挥权。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以下内容: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

(2)组织制定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有关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3)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应服从工作组牵头单位指挥,工作组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4)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区县政府;

(5)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6)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7)必要时,提请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商请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3.4应急处置

3.4.1燃气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隔离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根据有毒有害燃气泄漏、扩散情况和易燃易爆燃气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线,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2)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对事故现场和有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

(3)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对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并妥善安置。

(4)现场处置。首先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现场涉及的燃气类别、数量、状态等信息,调集燃气、医疗、环保等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事故危险特性和不同的燃气处置方式,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3.4.2主要事故类型处置要点

1.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认火灾发生的位置、场所及建筑物的耐火极限。

(2)确认燃烧物的类别、数量、储存形式及禁忌物。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主要控制措施。

(7)确定灭火方案。

(8)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2.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和爆炸类型。

(2)确定引起爆炸的燃气种类、形态和禁忌物。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爆炸地点的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

(7)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3.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燃气的种类、形态。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泄漏源的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明确气象条件、水文地质信息。

(7)预计洩漏持续时间及实际或估算的洩漏量。

(8)对洩漏扩散趋势进行研判,预测洩漏可能危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

(9)研判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

(10)制定医疗救治方案。

(11)确定消除泄漏的控制措施。

(12)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中毒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造成中毒物质的名称、种类和形态。

(2)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3)明确事故发生地的周边环境。

(4)明确事故发生地周围区域群众居住情况。

(5)明确气象条件、水文地质信息。

(6)对事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预测可能危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

(7)制定医疗救治方案。

(8)确定抢险控制措施。

(9)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5.压力容器事故处置要点

(1)确认压力容器周边环境;

(2)确认安全附件;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5)确定压力容器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

(6)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3.4.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要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根据燃气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检测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要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要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根据实际需要,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4.4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根据不同燃气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生活保障等)。进入安全区域后,要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造成继发性伤害。

3.5响应升级

因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或燃气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县政府控制能力,需要上级单位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政府报西安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如果预计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区县的,应以县政府的名义,由县政府协调周边区县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3.6响应终止

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撤离现场,并与事故调查组对接,上报现场处置情况总结。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4.2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3保险理赔

燃气事故发生后,有关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4.4总结评估

燃气事故结束后,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4.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镇街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联络和信息交换主要有电话、网络等方式。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组的通讯录。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确保及时收集、报送各类信息。

5.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警、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

燃气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行业领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突发事故灾难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第一时间迅速响应,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5.3物资装备保障

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装备数量分布情况,需要时,依据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就近征集调用,并按照实际需要,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紧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5.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应联系、协调、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建立我县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掌握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情况下,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5.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要加强应急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应急储备,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5.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储备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应急处置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承担的,由所在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5.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镇街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的人员避难场所。

5.8 技术保障

县住建局成立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预案管理

6.1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相关部门、燃气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企业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发生事故后有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燃气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

(2)燃气事故有关救援队伍要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燃气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及应急培训,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应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岗前和常规培训。

(3)县级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燃气设施保护、用气常识、事故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宣传;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安全用气、燃气设施保护、节约用气等方面的公益宣传;县教科局应当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并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各镇街负责各自辖区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燃气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特点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县住建局应每年组织1次燃气事故综合应急抢险救援演练。

6.2预案备案

(1)本预案应当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上级行政主管和行业主管部门。

(2)有关应急保障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针对燃气事故特性,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抄送上级行政主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燃气经营单位的燃气事故应急抢险专项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燃气设施、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引发安全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燃气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和应急抢险队伍情况;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联络通讯方式、培训与演习情况等。

(4)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对本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和辖区镇街对预案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3预案修订

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4﹞53号)相关规定执行,若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予以修订更新。

7奖励与责任追究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委、县政府对参加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故损失,表现突出并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缓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事故重要情况的,对在应急抢险救援行动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对在应急抢险救援中决策失误、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战机而造成事故蔓延、扩大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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