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正文

《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镇街实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7月15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明确将77项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交由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从《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取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采取“一镇(街)一清单”赋权形式,逐乡镇(街道)制定承接事项目录、签订确认书、明确实施时间,经县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后,由乡镇(街道)实施。

二、我县下放镇街实施的县级行政执法权梳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我县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3年8月份以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密切配合,组织对照《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开展了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权下放镇街实施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

一是各镇街自主申报认领。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镇街(县级相关部门)对<陕西省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承接(下放)事项进行梳理的通知》(蓝编办发〔2023〕18号),指导各镇街根据省政府公布的《陕西省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基础,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申报镇街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

二是开会研判听取建议。结合各镇街申报意见和我县工作实际,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全面审查,梳理提出《蓝田县拟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放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并邀请专职律师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组织19个镇街和14个县级部门分管领导召开会议,逐项进行面对面沟通商讨,确保下放事项精准、有效。

三是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会议商讨意见的基础上,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组织对拟下放“一镇街一清单”执法权事项,书面征求意见。

三、我县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镇街实施情况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蓝田县向镇街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涉及全县7个部门(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秦保局),19个镇街。

1.洩湖镇、玉山镇:拟分别承接县级下放行政执法权事项25项(涉及资源规划局2项、城管执法局13项、交通局1项、农业农村局1项、卫健局1项、应急管理局1项、秦保执法局6项),事项承接率32.5%。

2.蓝关街道、三里镇、孟村镇、汤峪镇、厚镇、辋川镇:拟分别承接24项(涉及资源规划局2项、城管执法局12项、交通局1项、农业农村局1项、卫健局1项、应急管理局1项、秦保执法局6项),事项承接率31.2%。

3.华胥镇、普化镇、安村镇、前卫镇、小寨镇、焦岱镇、三官庙镇、灞源镇、九间房镇、蓝桥镇、葛牌镇:拟分别承接23项(涉及资源规划局2项、城管执法局11项、交通局1项、农业农村局1项、卫健局1项、应急管理局1项、秦保执法局6项),事项承接率29.9%。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县城区区域城管执法事项仍由县城管执法大队承担,非城区区域城管执法下放事项由蓝关街道、三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城管执法区域参照原划分区域执行。原县城区内城管执法事项外的其他部门下放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仍由蓝关街道、三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

2.事项名称“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以上3项“只下放对个人处罚,不下放对单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