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进一步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3〕183号)、《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24〕23号)、《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蓝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蓝政发〔2022〕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为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我办立即组织起草工作。
(二)征求意见
2024年10月29日征求各镇街和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经开会研究反馈意见部分采纳。2024年11月4日根据意见完成修改,并与未采纳和部分采纳意见的单位达成一致,形成预案第四稿。对预案进行公平性审查、风险评估报告、文件解读、专家评审意见、合法性意见,并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12月18日,完成合法性法律意见书。2025年2月19日,副县长丁相天召开专题会,会议讨论同意在常务会上研究讨论。2025年2月19日结合专题会,再次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经研究反馈意见不予采纳。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12月18日,完成合法性法律意见书。2025年3月17日县司法局出具法律意见书。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该稿。
(四)会议讨论。2025年3月6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
(五)正式印发。2025年3月28日,《预案》以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主要内容。《预案》包括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 保障工作、预案管理、附则、名词解释等11部分内容。
(二)管控体系。蓝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县生态委)是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示,做好各单位间的协调工作;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按要求启动、调整或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各镇街及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
(三)预警分级。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四)响应分级。根据预警发布等级,实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六、保障措施
县生态委办加强指挥调度,县级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县生态委办公室
解读人:潘明
联系方式:029-2872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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