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稿)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预案体系及关系
1.4.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1.4.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指挥部职责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2.5 应急工作组职责
2.5.1 信息宣传组职责
2.5.2 督导检查组职责
3.预警与响应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启动及解除
3.4 应急响应
3.4.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
3.4.2 应急响应启动与实施
4.信息公开
4.1 信息公开的内容
4.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5.监督检查
5.1 县督导检查组检查
5.2 各成员单位督导检查
6.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6.2 制度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7.方案管理
7.1 方案修订及报备
7.2 方案宣传
7.3 方案培训
7.4 方案演练
8.总结评估
8.1 考核方案
8.2 总结评估
9.附则
10.附录
附件1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市政办发〔2020〕42号)要求,完善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蓝田县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和流程,提高应对工作效率,加强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特制订本方案。
1.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蓝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沙尘、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方案。
1.3 预案体系及关系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一部分,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市政办发〔2020〕42号)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本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其他区、县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为平行关系,属于《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级方案,是专项应急方案,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接受西安市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执行本级实施方案。
1.4 工作原则
1.4.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2)分级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镇(街)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4.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管委会、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投资合作和经济贸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县司法局、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县铁腕治霾办、县考核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铁腕治霾办,县铁腕治霾办负责日常事务,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1 县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示;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做好各单位间的协调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及时启动(或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县铁腕治霾网格化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抽调人员,在蓝田县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成员单位根据要求在所在单位值守。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4 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3)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4)发生或收到重污染天气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响应措施,发挥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应急工作组职责
2.5.1 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应对工作,并引导公众做好污染应对,消除负面舆情影响。
2.5.2 督导检查组职责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县污染防治综合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县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
3.预警与响应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3.2 预警启动及解除
接收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同步启动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应急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调整或者解除,立即同步启动响应机制,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3.4 应急响应
3.4.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事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镇(街)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各自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3.4.1.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相应措施。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③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交通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做好县城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
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县城范围内除抢修抢险除外的建设、出土、拆迁等施工单位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焊接、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③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运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⑤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加大对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确保100%覆盖。
⑥县投资合作和经济贸易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⑦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3.4.1.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一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
③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提高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交通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县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全县除抢修抢险除外的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③县投资合作和经济贸易局督导水泥熟料生产线停止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④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3.4.1.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采取弹性听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的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④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⑤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②交通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疏导措施,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
②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3.4.2 应急响应启动与实施
3.4.2.1指挥协调
(1)由县长任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Ⅲ级和Ⅱ级响应由副指挥长共同领导应急工作,Ⅰ级响应由总指挥长直接领导应急工作。
(2)指挥流程图

3.4.2.2 响应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公文系统、传真、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接收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达的重污染预警发布、升降、解除等指令,立即上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领导给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指令,立即启动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公文系统、县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微信群、QQ群、电话、传真等方式将预警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按照要求反馈、上报接收信息,以确保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接收到指令。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响应方案,并将本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汇报给县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形成蓝田县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公文系统上报给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涉及的各成员单位对本级应急实施方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实施效果、人员物资到位情况进行评估及量化打分,将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2.3 工作开展
(1)工作标准及任务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应迅速、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序、高效领导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须在接到指令后的1h内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全县上下应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2)工作实施计划
短期计划:做好限产、停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做好道路洒水保洁工作;做好机动车限行、禁行工作。落实应急管控对象限产、停产工作。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
中期计划:要求工业企业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定考核问责机制。
长期计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和科学技术等部门和各镇街、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市民购买电动汽车代替燃油汽车。
4.信息公开
4.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管控措施、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
4.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信息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信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并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应对工作,并引导公众做好污染应对,消除负面舆情影响,正确引导舆论。
5.监督检查
5.1 县督导检查组检查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县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
督导检查组对各镇街、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检查,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抽查《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重点大气排污管控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0%、20%、30%。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落实县级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坚持每天检查不断线,重点督促解决应急工作过程存在的落实缓慢、监管不严等突出问题。
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原因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造成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或媒体曝光、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移交县监察局,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月度工作考核加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重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严惩。
5.2 各成员单位督导检查
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分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应急期间,在本单位指挥长的统领下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对检查方式、人员构成、检查内容、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同时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管控、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方式包括检查资料或者现场检查,检查资料包括应急响应的及时反馈、应急响应指令的下达、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记录等信息;现场检查包括公示牌是否按规定在现场摆放、应急响应的措施是否根据企业操作方案执行、污染物排放是否根据要求排放等。
检查人员对于在检查过程中有问题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改正,如资料不齐全的应及时完善资料信息,对相关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细;对于现场检查的问题应督导企业根据操作方案执行。
督导检查的具体点位包括我县行政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排污单位、道路保洁等。
6.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技术支撑、督导考核、信息宣传等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并做好业务培训。
6.2 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明确责任。涉气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6.3 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列入有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预算。
6.4 物资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落实应急值守场所,畅通应急通信指挥,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方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7.方案管理
7.1 方案修订及报备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态环境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适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修订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并上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各成员单位在县级实施方案发布后,应及时完成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修订,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涉气企业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和“一厂一策”公示牌(简易工序或实施全厂停产的涉气企业,可只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操作方案经相关专家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7.2 方案宣传
县委宣传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3 方案培训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培训制度,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7.4 方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本级实施方案进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和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8.总结评估
8.1 考核方案
(1)考核目的
为了量化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评估,可及时发现各单位的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缺陷并对本单位应急实施方案进行完善。
(2)考核原则
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和措施实施效果为重点考核项目,以公正、公平为基本原则。
(3)考核对象
考核人员为县指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4)考核周期
以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的一次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为一个周期,如短时间内连续发布的预警信息,则归为一个周期。
(5)考核体制
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的应急实施方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效果、人员物资到位情况进行评估及量化打分。
(6)考核标准
下表为我县的应急响应工作考核质量评分表:
应急响应工作考核质量评分表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评价单位 | 总分 | ||
序号 | 具体内容 | 得分 | |
1.(20分) | 应急响应采取措施:应急响应措施是否按照本单位应急实施方案或操作方案进行实施, 是否及时督导其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机动车道路等排污单位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 ||
2.(10分) | 应急响应速度及反馈:是否根据县指挥办公室的指令及时作出响应及反馈 | ||
3.(10分) | 应急响应人员和物资到位情况:人员和物资是否按本单位应急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人员和物资是否到位 | ||
4.(20分) | 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各成员单位管辖的排污单位的应急措施实施效果是否显著 | ||
5.(10分) | 减排项目清单:评估本成员单位管辖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是否全覆盖,是否定期完善和更新 | ||
6.(10分) | 实施方案的完备性:评估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完备 | ||
7.(10分) | 资料完整性:评估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的资料是否及时收集、整理,资料是否完备 | ||
8.(10分) | 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是否有投诉或舆情 | ||
综合评语 | |||
8.2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涉及的各成员单位应对本级应急实施方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效果、人员物资到位情况进行评估及量化打分,及时发现应急过程中的缺陷,将应急响应总结报告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汇总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如有必要,县指挥部办公室可将应急处置情况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对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并对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提出修订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9.附则
本方案由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稿)》(蓝政办发〔2019〕54号)同时废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录
名词解释
1. 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2.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3. 特种车辆:(1)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2)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3)防汛车辆、应急车辆;(4)“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4. 重型载货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以上的载货汽车。
5. 简易工序:(1)涉气工序仅有低氮改造天然气锅炉;(2)企业生产工序不多于3条,且涉气工序仅为1条;(3)汽修行业;(4)“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附件: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镇街、管委会职责
1.全面负责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落实。
3.督导本辖区涉气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按方案做好减排措施落实。
4.开展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5.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委宣传部职责
1.会同县指挥部,编制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宣传实施方案,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等工作。
2.负责督导、协调县融媒体中心、蓝田在线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3.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4.配合县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电力行业涉气企业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督导电力行业涉气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3.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
4.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组织全县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施。
3.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
4.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县投资合作和经济贸易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涉气工业企业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导涉气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3.督导定点煤炭交易市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县公安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大对冒黑烟和高排放车辆管控力度。
3.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应急管控措施。
4.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县财政局职责
1.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支持,将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财政预算。
2.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矿山、砖瓦窑、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县生态环境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等工作。
3.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涉气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操作方案。
4.督导生物质燃料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5.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国IV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车型目录。
6.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力度。
7.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全县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一厂一策”公示牌的制作、安装;督导全县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督导开发区物业小区落实清洁行动。
4.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3.加大对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
4.做好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及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5.督导全县餐饮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6.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3.督导道路施工工地、国省干线公路、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负责组织汽修行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5.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县水务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全县秸秆焚烧进行督导检查。
3.负责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县卫生健康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
4.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1.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与处置工作,协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与处置工作。
2.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3.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加大对禁燃区外蜂窝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洁净煤经营单位检查力度,加大定点煤炭经营网点煤质抽检工作力度。
3.协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在旅游景点和游客集散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传播工作。
3.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县气象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
3.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数据,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县司法局职责
1.审查各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对规范性文件。
2.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
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 负责统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用电负荷情况。
3.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县铁腕治霾办职责
1.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移送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县考核办职责
1.将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2.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11月20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