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蓝田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全县地下水保护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依法整治地下水取用突出问题,规范地下水取用行为,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748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水利部自然资源部水资管〔2023〕214号)、《陕西省地下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要求,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以违规取用水整治和水资源费用征收为重点,通过强化管理、加大执法等措施,有效堵塞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流失漏洞,减少地下水开采量,进一步规范地下水取用行为,促进县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整治原则
(一)全面核查,依法整治。全面核查登记各类取水口及监测计量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依规取水、计量取水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管住取用水的能力。
(二)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督导检查。各镇街、各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三)标本兼治、依法整治。依法进行问题认定和整改,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从重处罚,做到于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迅速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能立即整改完成的,要立即整改;对分阶段整改的,要限时整改。
三、整治范围及目标
整治范围:以自来水覆盖区(县城自来水厂、镇街集中供水厂、联村单村集中供水厂站供应的自来水),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县城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镇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为主要区域,以城区和县工业园区为重点。
整治目标:2023年12月初至2024年10月底,在全县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全县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许可办理、计量设施安装和自来水覆盖区自备井分布情况,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排查摸底
主要排查全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等用水户在自来水覆盖区内未接引自来水或象征性使用自来水,大量偷用地下水;建设自备水源取水设施取水,未办理取水许可、未缴纳水资源税;将污水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但未缴纳污水处理费;将污水直接排放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排查时限:2024年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工业园管委会、白鹿原管委会、焦汤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二)整改提升
本次取用水专项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整改四个方面问题。
1.自来水覆盖区内存在部分企事业单位等用水户(重点为工业园区企业和洗车、洗浴行业)未接引自来水或象征性使用自来水,大量偷用地下水现象。
整改依据:《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整改措施:
一是属地镇街、管委会督促用水单位30日内接引自来水、关停自备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报县水务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工业园管委会、白鹿原管委会、焦汤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碧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镇村集中供水管理单位。
二是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关闭自备井的用水单位,由县水务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整改时限:2024年8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县工业园管委会、白鹿原管委会、焦汤管委会,县碧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自来水覆盖范围外存在部分企事业单位建设自备水源取水设施取水,未办理取水许可、未缴纳水资源税等现象。
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及《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整改措施:
一是由属地镇街或管委会负责,县水务局配合开展专项排查,并督促符合办理取水许可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等用户,45个工作日内在县行政审批局完成取水许可证补办。由属地镇街、各管委会负责建立台账,报县水务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业园管委会、白鹿原管委会、焦汤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二是企事业单位等用水户完成取水许可证补办后,由县水务局、县税务局负责督促企事业单位等用水户每季度核定水量、缴纳水资源税。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县工业园管委会、白鹿原管委会、焦汤管委会。
三是对未完成补办取水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等用水户,由县水务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整改时限:2024年8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业园管委会、白鹿原管委会、焦汤管委会。
四是对屡教不改、抵抗行政执法的,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3.在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部分企事业单位等用水户将污水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但未缴纳污水处理费的问题。
整改依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蓝田县污水处理费收缴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整改措施:对使用县碧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的企事业单位等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县水务局委托县碧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在征收水费时代征;对使用集中供水的企事业单位等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县水务局委托县城乡供水公司在征收水费时代征;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县水务局委托县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代征。
整改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之后转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碧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县城乡供水公司。
4.在污水收集管网外存在部分企事业单位等用水户将污水直排入环境的问题。
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安市环境保护税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
一是对污水达标排入环境的企事业单位等用户,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定期向县税务局移交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环境违法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由县税务局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征收环境保护税。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
二是将未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污水排入环境的企事业单位等用户,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相关要求依法进行查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三)建章立制
由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对《蓝田县污水处理费收缴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污水处理制度的修订工作,切实加强取用排水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取用水管理整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抓好各类违规取用水整治,促进我县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坚持专班推进,压实整治责任。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蓝田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整治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镇街、各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推动、亲自推进落实。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整治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强化协同配合,做好信息共享。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抓整改,县水务局要加强与县公安、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和衔接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强化信息共享,实行月报告制度,各镇街、各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县水务局,县水务局要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传导整治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导问责。县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增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节水护水的浓厚氛围。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建督导组,采取抽查、暗访等方式,适时跟踪督导,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附件:1.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排查台账.docx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