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蓝田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蓝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2024年12月底前,在县政府网站设立蓝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专区,实现与省级统一公开查询平台互通、共享。(县政府办牵头,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按照《蓝田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落实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制度。保障各项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2024年6月底前,参照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制定蓝田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2024年6月底前,制定《蓝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及备案程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各镇街、各部门合法性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县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镇街、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充分发挥法制协调保障作用,推进落实镇街综合执法赋权改革工作。开展镇街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2024年底前,对已经下放镇街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各镇街、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梳理形成本单位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由县司法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统一管理,每年清理1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严把行政执法证件“入口关”,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违法执法投诉举报监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主渠道作用,在“法治蓝田”小程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板块增设违法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司法行政部门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质量考评,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推进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2次案卷评查,并对评查问题和结果进行反馈和通报。各镇街、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本部门、本单位案卷评查,并将评查结果报县司法局备案。(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规定新要求,依法制定行政复议听证事项清单,对符合听证的复议案件及时告知申请人,并依法组织听证。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作用,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并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等制度。各镇街、县政府各执法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行政复议研判会商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行政复议案件分析研判会,分析行政复议案件中存在的共性、普遍性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约谈提醒通报制度,对普遍存在且经常发生不当行政行为的部门和镇街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提醒后仍无效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及场所规范化建设,配足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在现有的3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再增加2名行政复议工作辅助人员。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功能,实现接待、听证、调解、审理、阅卷等功能一站式服务。(县司法局牵头)
四、强化行政应诉工作
(十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杜绝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零出庭”现象。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县政府及各镇街、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旁听庭审活动,县司法局每半年对各镇街、各部门庭审旁听活动通报1次。(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联动
(十六)建立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充分发挥我县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建立的府院联动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4年12月底前,与县检察院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完善工作细则及联动流程,确保府检联动有效运行。(县司法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机制。县司法局每季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及败诉纠错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情况及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行政判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排名靠后的相关镇街和部门,采取发函提醒、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整改,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十八)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建立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流程,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县政府办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要素统一,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县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环节覆盖度,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好办易办。(县政府办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完善《蓝田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名单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要在10日内向本级政府报备。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县政府办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二十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镇街、各部门领导班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法计划,每年开展专题学法和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各单位在进行重大决策前要围绕决策事项开展专题学法;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至少1次;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在任前进行依法行政内容廉政法规考试。(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充分发挥县、镇两级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积极提供建设性法律意见,依法妥善处理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制度,通过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论证、合法性审查、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方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增设法律顾问服务线上、线下专区,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将以上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和行政执法考评指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法治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重要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