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蓝田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6日
蓝田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适应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乡村地名建设,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通知》(民函〔2023〕44号)要求和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擘画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繁荣地名文化,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挖掘地名内在价值,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夯实乡村精准治理基础,活跃乡村文化活动,发挥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助力全县乡村建设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到2026年底,实现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研究制定符合乡村特点的地名管理制度、规范和程序,打牢乡村地名管理制度基础。发挥县地名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镇街和有关部门分级分类管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乡村地名管理工作机制。
2.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乡村地名的命名力度,做好自然地理实体、自然保护地、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设施的命名更名工作。按规定做好乡村地名的备案、公告,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3.起好新时代乡村地名。提高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坚决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用新时代蓝田特色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4.规范设置乡村地名标志。依据《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乡村建设,设置具有各地特色的地名标志,同一镇街新设置的同一类型地名标志力求统一。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排查清理私自设置的不规范地名标志,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5.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适应乡村建设、旅游发展等需要,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打造信息窗口,服务生产生活,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6.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活动,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利用好村史馆、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示栏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
7.保护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开展地名文化遗产审核认定工作,挖掘整理乡村地区地名文化遗产,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
8.提升乡村地名文化。盘活现有资源,注重融合结合,充分发挥现有地名文化宣传模式与途径,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让地名成为乡愁乡忆的特色文化符号。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9.做好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积极发动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10.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1.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支持鼓励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助力本地各类优质农副产品、旅游服务资源等推介推广。
12.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蓝田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毛会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乔世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 健 县民政局局长
艾 腾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黄 辉 县住建局局长
刘小强 县交通局局长
杨海波 县水务局局长
田相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 健 县文旅体育局局长
沈养生 县秦保局局长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育局、县秦保局、各镇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健同志担任,负责“乡村著名行动”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民政局:牵头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和完善,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科学制定乡村地名方案;审核乡村道路街巷等新增命名及其备案和公告、复核各类采集上图的数据、更新国家地名库数据等工作;做好地名文化遗产审核认定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委宣传部:深入宣传“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文旅体育局:负责景区、景点的摸底排查和标志设置、乡村旅游线路推广、旅游资源开发和景点采集上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资源规划局:负责乡村自然地理实体摸底、设标和采集上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设标、采集上图和乡村特色农副产品推广、推介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秦保局:负责自然保护地设标、采集上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乡村交通设施摸底、设标和采集上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水务局:负责乡村水利设施摸底、设标和采集上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住建局:负责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各镇街:负责编制镇街地名方案。负责辖区行政村、居民点的地名标志摸底排查及地名标志设置。负责辖区乡村道路街巷摸排、拟命名及设标、采集上图;挖掘整理辖区地名文化遗产,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地名报县民政局,纳入保护范围;做好地名标志维护、地名文化宣传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4月)
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工作安排。
(二)调研普查阶段(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
开展调研普查。以镇街为单元,对辖区内乡村道路街巷、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命名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村牌、道路街巷牌等乡村地名标志设置情况进行系统梳理。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
加大命名力度。各镇街结合普查情况,对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整治,对辖区内乡村道路街巷、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命名。做好标志设置,各镇街加强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住建、文旅体育等部门协调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村牌、街路巷牌等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工作。
集中采集上图。各镇街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做好乡村地名信息采集,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积极发动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四)宣传推广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
宣传地名文化。坚持把地名文化宣传同调研普查、命名更名、标志设置、采集上图等工作相结合,贯穿“乡村著名行动”全过程。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0月至2035年12月)
总结工作经验。2026年12月前,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对全县“乡村著名行动”集中开展阶段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工作形势,总结工作经验,为行动持续开展奠定基础。结合总结情况,对镇街工作进展进行全面评估,巩固和推广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工作模式,推动全县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乡村著名行动”作为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调动汇集各方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提升工作标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把好工作节奏,力戒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切实通过“乡村著名行动”,提高乡村地名建设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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