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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蓝田县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性民办园)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按照《西安市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准入认定

1.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全周期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蓝田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细化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退出,促进普惠性民办园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2.规范普惠性民办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履行认定程序,守牢质量关口,确保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管理规范、收费合理、质量合格。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规范招生行为

3.对普惠性民办园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招生工作和公办园同步开展,指导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程序和招生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4.对普惠性民办园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对违规招生、虚假招生宣传、与托育机构等捆绑或变相捆绑招生的幼儿园,责令立即纠正,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缩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三、强化收费核定和监管

5.结合政府支持、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成本核算,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分级分类限价管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依法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不断规范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6.普惠性民办园应规范资产运营管理,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收费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开展成本监审、审计调查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收费规范、有据、合理。对不执行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的园所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质量管理

7.指导普惠性民办园加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正确办园方向。各普惠性民办园要聚焦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阵地建设等,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8.以规范办园行为四级督查机制为依托,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和年检制度,重点加强对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注重评价激励作用和发挥评估促进作用,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9.坚持常态化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强化对普惠性民办园园舍设施、师资配备、收费行为、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监督检查,督促举办者落实责任、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10.着力提升普惠性民办园的教师队伍素质和办园水平,全面落实普惠性民办园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从教行为。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1.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幼儿教师思想政治水平和专业能力。鼓励普惠性民办园教师通过电大开放教育、高校成人教育等方式提升学历层次。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五、落实扶持政策

12.按照预算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求原则,将各项教育经费投入全部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给予普惠性民办园与公办园同等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并实行总量管理的差异化激励政策,从2024年起达到每人每年600元。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13.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居民生活类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帮助降低办园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教科局

1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发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效能,细化《蓝田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办园质量考核和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等因素综合评定给予补助,统筹分配中省市级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资金,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15.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园晋升办园等级,实现特色多元发展,对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园、市一级园的创建园和帮扶园,按照市级安排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创建市级家园共育示范基地、游戏改革试点幼儿园的园所,按照市级安排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6.每年评选和通报表彰一批优秀学前教育工作者,督促普惠性民办园落实教师队伍待遇保障,提升教师队伍荣誉感和稳定性。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六、加强监督考核

17.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体、职能部门协同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常态化监管,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年检制度,督促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实施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办园质量。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18.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平台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园名单、收费标准和财政奖补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办园行为的动态监管,对出现违规办园行为、教育内容和方法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师德师风问题、保教质量下滑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的普惠性民办园,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降级等级、缩减招生计划、取消资格等处理。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