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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2024年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关于2024年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

近年来,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截至2023年底,全县60岁以上常住人口11.48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23.33%。为尽快补齐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短板,加快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3号)、《西安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养老服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民办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原则,围绕实际困难老年人在就餐、就医、出行、文化、生活服务等方面需求,通过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积极构建城乡协同,覆盖县、镇(街)、村(社区)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义剪、医疗照护、用药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持续提升全县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2024年重点落实以下五方面二十条养老服务措施。

(一)就餐方面

1.按照“广覆盖、贴需求、惠民生、可触及”的原则,县民政局指导各镇街在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龄化程度及分布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半径等因素基础上,合理布局助餐服务点。对采取“餐饮企业+助餐服务”、“单位食堂+助餐服务”、自建厨房服务等模式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助餐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我县户籍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待服务保障对象、重残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居家老年人和空巢独居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年人,在享受优惠价格的基础上,每人每天补贴2元,并在就餐付费时予以扣减,就餐补助按照实际就餐天数和相应补助标准计算。到2024年底,建成3个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50个老年助餐食堂、15个农村邻里互助点。

2.县财政局负责,将养老服务工作各类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民政局、各镇街配合,积极引导县域范围内社会信誉良好且具备相关资质的餐饮企业,依托门店设置老年人助餐服务专区(窗)或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门店”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同时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品质量、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食品安全。

4.县慈善会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敬老爱老募捐活动,捐赠物资优先用于老年助餐食堂。

5.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老年助餐食堂的选址、建设、日常管理、安全监管和补贴资金初审等工作。

(二)就医方面

6.县卫健局负责,各镇街配合,组织各镇街卫生院每年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常住老年人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建立健康档案;落实全县公办医院开设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先就诊“绿色通道”,引导全县各类医院积极创建老年友善医院。

7.县卫健局负责,各镇街配合,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本村(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高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季度开展一次特殊困难老年人上门问诊(如量血压、测血糖等)服务,通过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三)出行方面

8.县交通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在全县公交车(包括“村村通”)内设置老年人专座,保留传统支付方式;持老年优待证的老年人乘坐城区内公交车免公交费。

(四)文化方面

9.县文旅体育局牵头,各镇街配合,组织文化工作者定期开展文艺进基层慰问演出、电影放映等活动;针对元旦、春节、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广泛组织老年人广场舞、歌唱比赛等活动,让老年人强身健体,老有所乐。

10.县文旅体育局牵头,各镇街配合,依托各类文化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讲座、艺术培训、健身技能培训等文化活动及志愿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便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积极发动老年文艺从业人员、文化爱好者组建秦腔自乐班、歌唱团等独具特色的老年人文艺队伍,鼓励他们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

(五)生活服务方面

11.团县委负责,积极引导和动员全县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围绕老年人生活服务、精神慰藉、亲情陪伴、关爱慰问等内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进村(社区)入户公益理发、公益照相、帮助特困户打扫卫生等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浓厚的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12.县教科局负责,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引导学生在“学雷锋纪念日”、“重阳节”和寒暑假期间,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每年不少于2次,进一步加强在校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

13.县住建局负责,各镇街配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敲门入户了解、关心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情况。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进行改造,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

14.县民政局负责,各镇街配合,为居家养老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老年人、城乡特困供养老年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年人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024年,建成3个农村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农村互助幸福院14个,完成207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15.县司法局负责,各镇街配合,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申办公证证,减免公证费。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费。年满65周岁或持有老年证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6.县经贸局负责,各镇街配合,落实在商场、超市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

17.县民政局负责,各镇街配合,定期组织社会团体开展公益活动,为有需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献爱心等关爱服务。

18.县残联负责,各镇街配合,加大残疾老年人辅具适配力度,为60周岁以上残疾人进行助听器适配218人、轮椅适配520人、腋拐适配602人,助视器、盲人听书机、康复床、防褥疮床垫及其他辅助性用具等适配450人,并为行动不便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线上办证、上门办证等服务;落实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残疾老年人进行厨房、卫生间、生活起居等方面无障碍改造220户,确保老年人出行便利、生活安心;在19个镇街中心村实施康复示范站建设,安装配置艾灸治疗仪、训练用扶梯等康复器材,为老年人康复提供便利。

19.县妇联负责,各镇街配合,组织开展农村“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女儿”等孝老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并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榜样示范作用,通过正面典型引导农村老年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培育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风尚,传承弘扬家庭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20.各镇街负责,组织镇(街)、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低龄健康党员包联无人照料、行动不便的困难老人,提供代买、代办等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张贴应急联系温馨提示卡(附件1),注明村干部或村医联系电话。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镇街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养老服务措施,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措施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民政局要会同县考核办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把落实养老服务工作措施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对基本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发挥示范引领。选取10个村3个社区(蓝关街道绿之圣社区、三里镇新城社区、汤峪镇汤泉社区、华胥镇张河湾村、洩湖镇洩湖村、三里镇柴寨村、普化镇当院村、厚镇东咀村、安村镇郭村、前卫镇徐塬村、孟村镇李华村、小寨镇董岭村、焦岱镇鲍旗寨村)作为示范点,并将政策向示范点倾斜。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养老服务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温馨提示卡

          2.名词解释

附件1

附件2

名词解释

特殊困难老年人:高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名词定义:

高龄老年人:指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

空巢老年人:指子女连续6个月以上在本市以外居住(或工作)的夫妻双居的老年人。

独居老年人:指独自生活且无人长期照顾或丧偶且子女连续6个月以上在本市以外居住(或工作)的单个老年人。

留守老年人:全称农村留守老年人,指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包括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今后要以正在修订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定义为准)。

重残老年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

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的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印发